平遥县进一步规范城区货车通行通告

导语 晋中市公安局关于国道241线K518+981—K551+504和省道222线K16+513—K34+514道路改造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详见正文。

  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晋中市公安局关于国道241线K518+981—K551+504和省道222线K16+513—K34+514道路改造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精神,预防和减少我县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货车通行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包括重、中型载货车辆。

  二、管控区域、路段

  (一)管控区域:惠济路(北起108国道,南至双林大道与惠济路交叉口),双林大道(东起与惠济路交叉口,西至与文景大道交叉口),文景大道(南起与广通街交叉口,北至与中都街交叉口),中都街(东起与惠济路交叉口,西至与文景大道交叉口),以及上述道路合围区域内。

  (二)管控路段:汇通路、高速引道、艺苑街、广通街、泰安路、汾屯线达蒲段、天鹭湖旅游路。

  三、管控措施

  (一)无备案通行证的车辆不得在管控区域、路段通行。

  (二)确需通行的车辆,应提前向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车辆备案通行证,并按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已办理的车辆备案通行证将被临时冻结,冻结期间车辆备案通行证失效。

  (四)军队、公安、消防、医疗急救、邮政运输、市政工程抢险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市政作业车辆正常作业时,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绕行线路

  (一)经东夏线、汾屯线去往沁源、长治方向的车辆,请绕行108、208国道或从张兰北上平榆高速;去往平遥南部的车辆从张兰北上高速,从平遥南下高速。

  (二)来自沁源、长治去往介休、吕梁方向的车辆,请绕行七林线,从平遥南上平榆高速;去往平遥北部的车辆,从平遥南上平榆高速,从张兰北下高速,绕行108国道。

  (三)去往平遥东部的车辆,从108国道经洪汪线前往。

  (四)经汾屯线来自汾阳去往介休、祁县车辆经西梁线和108国道前往。

  五、通行证办理

  (一)现已办理的车辆备案通行证全部停止使用,需重新审核办理。

  (二)确需在管控区域、路段通行的车辆,应提前向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车辆备案通行证,办理地点:平遥县曙光街28号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354-5644406。

  六、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获取太原限行最新信息(包括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限行规则/每日限行尾号/其他规定)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