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关于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登记管理的通告

导语 按照运城市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免费对二轮电动车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详见正文。

  关于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运政通〔2020〕9号)的规定,按照运城市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免费对二轮电动车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辖区内二轮电动车

  二、分类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号牌

  1、牌照式样:“白底红字”(如图)

  2、有效期:长期有效。

  3、适用车辆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车辆。

  4、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电动车现场外检。

  (2)电动车合格证、发票、照片、车架号拓印件。

  (3)所有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号牌

  1、牌照式样:“绿底白字”(如图)

  2、有效期

  实行五年过渡期备案管理,即2025年12月25日后,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3、适用车辆

  (1)2019年4月15前出厂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车。

  (2)2019年4月15前出厂的,不能提供合格证、发票的电动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即可办理实名登记。

  4、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电动车现场外检。

  (2)电动车合格证、发票或者《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电动车照片、车架号拓印件。

  (3)所有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选号方式

  随机选号,五十选一。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电话

  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机场大道西段,关公像西1000米,顺德通车检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0359-2161556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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