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死亡证首次签发材料有哪些

导语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首次签发材料:

  1.人口死亡申报单。

  2.死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病历、体检报告的复印件。

  注:

  1.《人口死亡申报单》由签发单位或下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申办人填写申报。

  2.有效身份证原件仅用于信息核对,核对完毕后返还。

  3.补发《死亡证》时,如原签发机构因职能调整、变动或撤销等原因无法补发的,由接收调整/变动/撤销机构病历资料档案的新机构进行补发,或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死亡证】可获取太原死亡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了解签发范围、材料下载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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