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通知
导语 市政府决定取消、承接和下放2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市县两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0项;市本级下放县(市、区)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市政府决定取消、承接和下放2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市县两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0项;市本级下放县(市、区)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并细化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及时编制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有关衔接落实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太原政务服务网及时调整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确保调整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太原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2.太原市市县两级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3.太原市级下放县(市、区)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青、妇。
各民主党派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