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拆迁房屋提取公积金是否需要发票?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经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办理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

  1.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I类借记(储蓄)卡原件;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

  5.房屋征收证(拆迁许可证)(原件);

  6.购房发票(原件) 或 正式收据(原件)(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 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

  1.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I类借记(储蓄)卡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或者 正式收据(原件)(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经我中心核实,诉求人拆迁安置房并未建成,所持发票也非正式收据。请携正式收据(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其他手续至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正式收据中需包含诉求人所购安置房的详细楼盘与户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太原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公积金提取,缴存,补缴办事指南,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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