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临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现就做好我县“两节”期间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将追根溯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竭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立即拨打110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二一年二月七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取山西/太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了解罚款规定及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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