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告

导语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对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由新生儿母亲本人或新生儿父亲代办(除新生儿父母以外的第三方不能代办);三个月后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办理完即可!

  (1)新生儿出生后需确定新生儿姓名(三个字及以上)。

  (2)登录“健康山西APP”点击进入“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出生证预约办理”,进行办理时间预约(当月出生的新生儿需预约下个月的办理时间,例如:1月份出生的新生儿,预约办理时间为2月份)

  (3)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②有产妇签名及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④新生儿名字

  ⑤产妇出院证

  二、办理地点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南内环院区门诊楼二楼出生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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