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材料+渠道

导语 职工办理了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有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

  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办理条件:职工办理了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即可。还需要提供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此外还有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办理渠道有三种: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下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太原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公积金提取,缴存,补缴办事指南,常见问答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