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店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
导语 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小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在我区范围内执行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根据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太原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并环改办〔2020〕222 号)文件要求,12 月份我市及周边区域整体气象条件持续不利,预测还将发生 3 次主要污染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小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延长执行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时间为
时间为:12 月 7 日 0 时-12 月 10 日 24 时
橙色预警(二级)措施具体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 控制措施力度。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①.各类建筑工地减排措施。
a.除应急抢险、供热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筑、 露天焊接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
b.重点工程保障工地在橙色预警期间,确保做到“六个 百分百”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各管控组在巡查管控过程中, 如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可现场责令整改一般不采取停工措施;如需停工,需报小店区调度指挥管控组同意后,可停工处置 (施工工地管控组严格落实);c.停工期间,工地裸露土堆要全部苫盖完整,施工道路 内部全部清洗干净;
d.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燃油发电机停止使用。
②.道路扬尘管控要求:道路保洁以机械湿扫为主,暂停洒水、冲洗作业。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①.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铸造、搅拌站、水稳沥青等企业停产(重点工程保障企业,确保防尘措施到位,可正常生产,其余全部停产)。
②.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③.全区范围内4s店、汽修店停止喷涂、喷漆等作业,使用水性涂料、油漆、溶剂为原材料及产品的除外。
3.中重型车辆管控。
①.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含燃气)运输;高速环线内(小店区辖区),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 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能源供应运 输及应急抢险等车辆外,禁止所有中重型车辆(包括燃油渣 土车)通行;
②.小店区交通部门、交警部门严肃查处中重型车辆闯禁行等行为。
③.重点工程保障所需的土方车队,按照交警部门许可的路线,方可通行(中重型车辆管控组严格落实)。
4.禁煤禁烧及建筑物保洁管控。
①.各街办、乡(镇)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严查散煤污染,持续排查并做好散煤清理、收缴。杜绝露天烧烤,严禁秸秆、树叶、垃圾焚烧。
②.禁燃煤路面联合执法管控组要严格执法,严格查处运煤车辆,禁止散煤进入辖区,杜绝散煤复燃。
③.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的巡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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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时响应!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多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小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在我区范围内执行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时间为:11 月 24 日 0 时-11 月 26 日 14 时
橙色预警(二级)措施具体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①.各类建筑工地减排措施。
a.除应急抢险、供热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筑(如遇连续浇注作业,可适当将预警开始时间延长至 11 月 24 日8 时)、露天焊接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
b.管控组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c.省市重点工程经市、区领导批准同意,在达到六个100%情况下可以施工;
d.工地类裸露土堆要全部苫盖完整,施工道路内部全部清洗干净;
e.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②.道路扬尘管控要求:区环卫中心严格落实每日调度令要求,加强道路保洁清扫力度,以湿扫为主。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①.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铸造、搅拌站(如遇连续浇注作业,可适当将预警开始时间延长至 11 月 24 日 8 时)、水稳沥青等企业停产(省市重点工程的搅拌企业需经市、区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
②.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③.全区范围内停止喷涂、喷漆等作业,使用水性涂料、油漆、溶剂为原材料及产品的除外。
3.中重型车辆管控。
①.全市域范围内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含燃气)运输;高速环线内(小店区辖区),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能源供应运输及应急抢险等车辆外,禁止所有中重型车辆(包括燃油渣土车)通行;
②.小店区交通部门、交警部门严肃查处中重型车辆闯禁行等行为。
③.省、市重点工程经市、区领导批准同意后,按照规定路线,方可通行。
4.禁煤禁烧及建筑物保洁管控。
①.各街办、乡(镇)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严查散煤污染,持续排查并做好散煤清理、收缴。杜绝露天烧烤,严禁秸秆、树叶、垃圾焚烧。
②.禁燃煤路面联合执法管控组要严格执法,严格查处运煤车辆,禁止散煤进入辖区,杜绝散煤复燃。
③.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的巡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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