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太原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详情

导语 2018太原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详情如下:

2018太原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

  农村“煤改电”补贴:

  ①市县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赔等前期协调工作,对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②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

  ③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

  ④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

  ⑤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⑥“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

  ⑦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县(市、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

  ⑧2017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电补贴标准。

  煤改管道燃气和煤改 LNG (液化天然气)点供统一补贴政策:

  ①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

  ②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量,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立方米气量,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

  ③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超出2250立方米用气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④凡使用焦炉煤气实施“煤改气”的,运行费用不予补贴。

  ⑤2017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补贴标准。

  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补贴政策:

  ①深层地热源热泵清洁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市级财政给予120元/平方米的补贴。

  ②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③每个采暖期市级财政对完成改造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④太阳能加热泵辅热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⑤采暖运行费用补贴一个完整采暖季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

  ⑥上述三种方式采暖电价统一执行省发改委《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电价实施补贴。

  通过补贴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①采用集中供热以及各类非煤清洁能源方式替代燃煤锅炉的用户,市一次性补助30元/平方米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和用户共同解决。

  ②对采用燃气壁挂炉替代燃煤锅炉的农村自建楼房居民,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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