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属于初育的或者夫妻双方属于再婚在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的,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均可以申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1.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 如孩子已出生,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出生并在公安机关已上户口的,还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薄;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
1、申请人填写《太原市生育服务登记表》,并承诺夫妻的婚育情况,夫妻双方亲笔签名或按手印;
2、申请人提供办理材料;
3、村(社区)、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计生服务等机构核实材料后,即时免费登记。已生育的,同时进行生育注册登记。
4、如夫妻需要《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的,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打印《山西省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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