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地级市以上且流到省外的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育龄妇女;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者携带),已生育者带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1、提出申请
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2、填写资料
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3、提交材料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镇、街人口计生办。
4、审核发放
通过审核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乡(镇、街办)计生办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法定机构,请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 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