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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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5-11 14:42:39
办理条件

1、个人首次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2、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3、除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温馨提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签注规定

1.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2.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交其相应材料: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3、申请人是未持有居住证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他外省籍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居住证。

五、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太原港澳通行证照片拍摄要求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网上提前预约申请 ,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自助办理:

采集人像→到自助申请机填表→到复印区复印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叫号机取号,等待叫号办理→在受理窗口进行指纹核验→最后到缴费窗口缴费。

另:如果有快递需求,到快递窗口办理快递。

办理地点

太原市公安局为民服务中心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长兴南街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
电话:0351-4612787

太原市公安局南内环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
电话:0351-3659047

办理地点及电话汇总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省内居民申请港澳通行证,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省外居民申请港澳通行证,在20日内签发。符合加急办理港澳通行证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费用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60元。

太原市港澳通行证各类续签费用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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