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证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注: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
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外地人还需要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
一、申请
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① 居住地县级残联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
② 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
③ 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
网址为:https://login.cdpf.org.cn/uams/person.html
④ 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网址为:http://gjzwfw.www.gov.cn/fwmh/crossProvincial/index.do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要求: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
录入系统并公示时限要求: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
审核制发证时限:户籍地县(市、区)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
办理费用
在太原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但残疾评定费用、照片费用等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残疾证】可获取太原残疾证查询入口、了解办理指南,所需材料、办理流程、补贴标准及跨省异地办理常见问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