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参加太原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自2025年5月1日起(含2025年5月1日)生育或终止妊娠,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失败的参保女职工。
关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经办流程的补充通知
来源: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https://ybzx.taiyuan.gov.cn/tzgg2/20251110/30266367.html
并医险中心字〔2025〕58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5】4号)、《关于转发《关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的通知》的通知》(并医保办发〔2025]27号)文件要求,现将生育待遇直接发放给应享受生育待遇参保人相关经办流程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参加太原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自2025年5月1日起(含2025年5月1日)生育或终止妊娠,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失败的参保女职工。
二、状态查询
参保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生育津贴支付进度。
(一)参保女职工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山西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查询到生育待遇的支付状态。
(二)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也可查询生育待遇的支付状态。
三、更新流程
(一)支付失败
1、太原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通知支付失败的参保人,并建立生育待遇支付失败重新支付台账。
2、参保女职工需再次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山西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重新维护个人银行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反馈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二)支付流程
对于生育待遇支付失败的参保人,可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医保经办机构生成支付计划并打印支付单交接财务部门支付。对于两次及以上生育待遇支付失败的参保人,太原市医保各级经办机构将直接支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代发享受生育待遇的参保人,直至发放参保人银行账户成功。
四、支付时限
对于生育待遇支付失败的参保人,太原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完成支付。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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