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导游证遗失后需要登记吗?

导语 导游资格证书简称“导游证”,通过国家导游资格证考试后方可取得,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一)导游发现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遗失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挂靠单位)报告;

  (二)填写《导游资格证/等级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并由挂靠单位盖章;

  (三)申请人须携带《导游资格证/等级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原件查验后退回)、近期1寸白底彩照三张(备注姓名)到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挂靠在省导游协会的到省导游协会)提交申请;各市(或省导游协会)留存申请表一份。

  (四)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或省导游协会)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加注意见并盖章。各市(或省导游协会)将补办名单汇总表、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以正式函件寄送至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附照片两张)。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xswhhlytscc@163.com。省文旅厅不接受个人补办申请。

  (五)制证完成后,申请人按照统一安排凭身份证原件到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或省导游协会)领取。

  注:导游在补办资格证或等级证书时如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资格证信息不一致,需同时提交更正信息申请,更正信息参照本通知有关内容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导游证】可获太原导游证报考/办理详情,包括报名入口,报名时间,报名条件以及费用,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录取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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