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电动自行车违法哪些情况要罚款30元?

导语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交通工具。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十元罚款:

  (一)牵引动物的;

  (二)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吸烟等妨碍交通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五)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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