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居住证;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公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的(不含3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无犯罪记录查询,使用以下有效证件:内地居民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复查申请表。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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