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要出示哪些材料?

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

  在市医保中心结算时(包括单位欠费住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以及计划生育住院、计划生育门诊),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01单位首次报销需提供《生育待遇账户确认书》(从http://ybzx.taiyuan.gov.cn网站下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及截止生育报销之日不得中断生育保险缴费。

  02正常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03流产、引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院证(原件留存)

  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4死胎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院证(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5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门诊发票(原件留存)

  06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住院病历(原件留存)

  诊断建议书(原件留存)

  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07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出院证(原件留存)

  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原件留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获生育险网办入口,了解生育保险办理指南(参保/缴费/报销/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津贴标准、咨询电话、问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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