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结婚登记申请条件及材料

导语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长治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辖区的内地居民持有效证件到户籍地办理;

  2.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长治结婚登记申请材料

  1.初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注明未婚或显示空白);

  2.再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离婚材料原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丧偶后再婚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注明:丧偶。

  3.军人结婚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

  4.三张两寸红底免冠近期合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长治结婚】可获取长治结婚登记预约入口、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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