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结婚登记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导语 婚姻登记当事人至少一方为忻州市户籍可以携带结婚登记材料到忻州市各婚姻登记进行领证办理。

  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当事人至少一方为忻州市户籍;

  2.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所需材料

  1.初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注明未婚或显示空白);

  2.再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离婚材料原件(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丧偶后再婚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注明:丧偶。

  3.军人结婚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

  4.三张两寸红底免冠近期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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