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参保居民生育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导语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太原参保居民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等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妊娠流产、引产、死胎)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在报销范围。属基本医疗范围的葡萄胎、宫外孕、保胎等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支付。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顺产和助娩产限额1500元,剖宫产限额3000元。实际结算金额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出院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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