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房租提取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补充

导语 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办理过支付房租提取业务的,允许在2022年12月31日前再次申请办理支付房租提取业务。

  关于实施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为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确保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使广大缴存职工真切感受公积金亲民亲为的服务形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疫情期间实施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职工家庭在2022年度按《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办法》(朔住公字〔2020〕32号)规定已经办理过支付房租提取业务的,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再次申请办理支付房租提取业务,提取所需要证明材料及额度不变。

  特此通知。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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