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持续更新)

导语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太原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标准

  (1)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 5%,最高不得超过 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

  (3)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1)职工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职工月缴存额)。

  (2)最高月缴存额为5741元,各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按照《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标准》(附件2)执行。

  (3)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188元(其中:单位94元,个人94元);阳曲县为176元(其中:单位88元,个人88元);娄烦县为163元(其中:单位82元,个人81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可获太原公积金网办入口、缴存指南,缴存比例/基数,网点汇总及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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