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生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太原市公安局决定自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内"新生儿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边境通行证和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全市通办工作。

  出生登记业务

  (一)受理范围: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太原市户籍人口,包括城六区和三县一市户籍人口。

  (二)申请条件:

  1、父母双方为同一民族;

  2、出生登记为家庭户口;

  3、新生儿出生一年内;

  4、新生儿为婚内生育;

  5、新生儿为境内出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到父母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三)申请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

  (四)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登记户口申请材料;

  3、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上传申请材料;

  4、打印新生儿户口页,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名章,交还申请人留存;

  5、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由申报人签字后存档。

  (五)办理须知

  太原市内户籍人口对照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新生儿出生登记业务所需材料,到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均可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出生证】可获取太原出生申报网上人口、出生登记业务办理指南,包括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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