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生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太原市公安局决定自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内"新生儿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边境通行证和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全市通办工作。
出生登记业务
(一)受理范围: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太原市户籍人口,包括城六区和三县一市户籍人口。
(二)申请条件:
1、父母双方为同一民族;
2、出生登记为家庭户口;
3、新生儿出生一年内;
4、新生儿为婚内生育;
5、新生儿为境内出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到父母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三)申请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
(四)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登记户口申请材料;
3、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上传申请材料;
4、打印新生儿户口页,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名章,交还申请人留存;
5、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由申报人签字后存档。
(五)办理须知
太原市内户籍人口对照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新生儿出生登记业务所需材料,到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均可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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