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养老金领取条件

导语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单位职工退休人员: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在之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按规定领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取太原养老保险网办入口、养老待遇测算入口、办理及缴费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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