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个税专项扣除子女教育指南

导语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

  学前教育支出: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学历教育支出: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

  2、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3、扣除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人学前一月: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4、扣除主体

  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

  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5、注意事项

  1. 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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