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导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

  婚协议公证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或之后,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经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或之后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一方面能够在协议中明确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及对家庭债权、债务的分担;另一方面,对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通过公证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义务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避免诉讼环节中人力、财力、时间的损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离婚财产约定协议书;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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