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公有房子办事指南

导语 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职工有限居民身份证、卡/折;配偶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一、申请条件

  1、发生真实购房行为。

  2、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房出售审核备案表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

  二、申请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房出售审核备案表、花名表 原件1份

  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原件1份

  职工本人身份证 原件1份

  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原件1份

  三、提取流程

  线下办: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我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线上办:

  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按步骤做,密码至少8位,要求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注册完成登录——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选择提取类型——按提示操作。

  四、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0351-123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

  受理窗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管理部业务大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太原公积金网办入口、多种提取办理指南、业务网点查询以及常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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