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公积金注销指南

导语 根据相关部门政策调整情况及业务实际,现对职工因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整,应当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护照或者其它永久居留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单位公积金缴存配套银行卡或折。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已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2、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处于封存状态。

  二、申报材料

  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原件1份

  护照或者其它永久居留证;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1份

  三、提取流程

  线下办: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我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线上办:

  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按步骤做,密码至少8位,要求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注册完成登录——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选择提取类型——按提示操作。

  四、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0351-123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

  受理窗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管理部业务大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太原公积金网办入口、多种提取办理指南、业务网点查询以及常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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