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2022年8月1日起,太原公安将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通港澳台居住证办理业务。届时,城区范围内所有户籍派出所将全部开通此项业务,受理点由原来的12个增加至70个。

  一、申领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最近一次入境记录日期起算)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需要采集申请人人像和指纹信息)。

  二、校验证件及证明资料

  (一)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需校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需交验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通】可获取太原港澳通行证预约入口、进度查询入口、首次办/换证/补办/签注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自助机及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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