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困难居民申请医疗救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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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以及经市、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社会需救助对象;
(四)因病返贫户(因病返贫户仅享受临时医疗救助)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个人救助申请。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低保户出具社区(村委会)低保户信息表。城市“三无”人员出具社区证明。五保户出具《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出具优待抚恤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治疗费结算单、诊断病历、参加各种社会医疗保险赔付金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审查。居(村)委会接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入户调查,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按核定金额季度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 五,上午8:00 至12:00;下午14:30 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低保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