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夫妻间不动产转移登记

导语 太原本地宝为您带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包括登记事项、登记地点、登记时限、申请条件、申请资料、收费标准、办理窗口、联系电话等信息。

  登记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间不动产转移登记)

  登记部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收费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因夫妻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转移的。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权籍调查成果;

  3、不动产权利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转移证明材料:

  (1)关于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原件或者转让协议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

  (3)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其他材料;

  6、已设定地役权的,提交地役权权利人同意转移的证明;

  7、属于在并中央单位的,提交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

  8、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予以核实确认,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根据工作需要。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依据:是,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太原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办理窗口:C7-C21

  窗口电话:2366115 236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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