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贷款额度

导语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

  提取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其中:

  (一)按贷款范围:

  1、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及购房合同总价的80%。

  3、拆迁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二)按担保方式:

  1、以《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

  2、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3、以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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