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导语 您知道如何提取太原公积金吗?太原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太原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太原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购房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②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契税发票;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6)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房出售审核备案表、花名表(备案表审批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1)职工本人身份证;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除(1)--(4)项提供A4纸复印件外,其余项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基建计划》;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6)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7)职工本人身份证;

  (8)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9)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10)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注:职工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需提供:

  以上(1)—(4)项资料A4复印件及已办理提取配偶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复印件。5—10项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除(1)项提供A4纸复印件外,其余项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

  (2)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6)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购买拍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除(1)项提供A4纸复印件外,其余项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提供保障性住房计划;

  (2)单位出具购房证明;

  (3)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5)职工本人身份证;

  (6)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7)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③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

  ⑤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⑥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⑦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①《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③与房屋座落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④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⑤职工本人身份证;

  ⑥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⑦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出具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3)大修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6)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2)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4)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

  (5)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提取均需提供);

  (6)申请人或者配偶与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户口簿(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租住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时提供);

  (7)职工本人身份证;

  (8)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9)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租赁政府廉租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廉租住房租赁契约》;

  (2)房租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缴费收据(距申请提取日期前12个月的收据);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借款合同;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申请日期前12个月内的还款凭证);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享受时间在有效范围内);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

  (2)药费支出清单(距申请提取日前12个月的清单);

  (3)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4)与患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患者的父母或者子女提取本人公积金时需提供);

  (5)职工本人身份证;

  (6)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7)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注: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提取时需提供与患者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职工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单位、相关部门出具的灾难性事故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载明时间12个月之内);

  (2)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

  (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离、退休证或者离、退休审批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证明。)

  (2)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

  (3)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职工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人事调动商调函(或者(1)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职工调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

  (2)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死亡证明(以下证明有其一均可: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

  (2)继承证明(以下证明有其一均可: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或者受遗赠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注: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单位工资停发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

  (2)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原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

  (注:限于单位整体一次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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