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死亡证明办理指南

取消太原市城市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职工领取“四费”三联通知单证明事项

并民发〔2023〕21号

一、从5月31日开始,全市各级不再出具《太原市城市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职工领取"四费"三联通知单》。

二、逝者家属可持卫健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等,到公安机关办理逝者户籍注销手续。

三、逝者家属可持卫健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等材料,到人社部门办理丧葬费、抚恤费领取手续。

四、机关公务员、21个参公单位人员逝者家属可持卫健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等材料,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通知书》等手续。

五、龙山殡仪馆、永安殡仪馆不再出具《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六、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由丧属提供相关材料,直接到龙山殡仪馆、永安殡仪馆就近核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办理条件

死者死亡后,因注销户口证明等需要,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相关材料想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健、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办理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由签发机构或其下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空白单,也可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下载打印);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三)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四)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非必需项,应尽量提供);

(五)其他说明:

1.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第“(二)”项材料。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有明确监护主体场所)、工作单位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拒绝为死者办理《死亡证》。

办理流程

1、根据死亡情况,应到医疗卫生机构或街道居(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死亡证明凭证;

2、准备好办理所需的材料,前往死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办理死亡证明相关申请表和办理死亡证明。

注: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太原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351-4612110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侯家巷19号

尖草坪分局

联系电话:0351-6030110

联系地址:太原市柴村镇迎宾北路10号

杏花岭分局

联系电话:0351- 3049632

联系地址:太原市坝陵南街11号

太原市派出所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死亡证】可获取太原死亡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了解签发范围、材料下载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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