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退出失业登记的情形

导语 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获得政府帮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符合办理失业登记条件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退出失业登记,退出期间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并由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注销其失业登记:

  1、主动放弃就业要求的;

  2、连续6个月未与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的;

  3、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申领《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

  温馨提示:

  上述人员如要求重新进入失业登记程序,必须由本人向原发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出和重入的原因,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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