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导语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1、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城区房产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城区房产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4、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城区房产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合,符合条件的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市房地产信息网站或报纸上予以公布。城区房地产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市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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