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车船税征收指南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本文为您介绍了太原车船税征收标准及征收范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征收范围

车船税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

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

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征收标准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具体税额幅度如下:

详情请看:太原车船税征收标准(最新)

减免政策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宜,切实做好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车船税减免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船税的减免税范围

(一)外交车船,按照“条例”第三条第七款中对外交车辆的规定来认定。

(二)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按照“办法”第四条中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的规定来认定。

二、车船税减免税程序

(一)外交车船减免税,依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程序执行。

(二)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批类减免税审批表》和《减免税车船清单》(见附件一、二),执上述申请表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后要严格按照“两制”、“两个示范”和新征管规程的要求及时予以办理。

三、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开具

(一)外交车船减免税属于备案类减免,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交来的备案材料时,要即时予以开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见附件三)。

(二)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减免税属于报批类减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纳税人开具“证明”。由纳税人持“证明”到保险机构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交由保险机构留存备查,据以免收车船税。

附件: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车船税】可获取太原车船税办理入口,办理流程(手机端/电脑端)、了解申报+缴纳+征收指南、征收标准、咨询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