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太原本地宝整合了太原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太原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澳门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台湾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出国人员、华侨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本人的出行证;

  (五)本人的身份证;

  (五)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取太原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入口、了解离婚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及常见问答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