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办理离婚证注意事项

导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太原市办理离婚证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二、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注:办理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取太原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入口、了解离婚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及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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