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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6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导语 考试设“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客观题)、“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客观题)、“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关于山西省2026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6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2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考试设“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客观题)、“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客观题)、“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

  9月5日

  9:00-11:00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14:00-16:00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9月6日

  9:00-11:00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14:00-17:00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考点考场统一安排,部分考点设在太原市周边学校或高校,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事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6月23日至6月29日

  2.网上交费:6月23日至6月30日

  3.准考证打印:9月1日至9月4日

  4.成绩查询:1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5.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二)报名网址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或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

  (三)报考范围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批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对外发布了“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请遵照执行。

  1.考全科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2)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3)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4)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5)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2.免二科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申请免考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材料。

  (五)告知承诺要求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在报名期间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机构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配合协同资格审核或行业主管部门,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名期间不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规定及相关报考人员,考试机构将对其上传的报考材料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最终以考试成绩发布后,资格审核单位的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查看报考条件,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咨询资格审核部门。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六)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考务费上缴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32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563号),省组织考试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

  (七)票据领取

  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山西省财政厅官网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

  五、考试大纲

  2026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个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应试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考。对于违纪应试人员,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考试管理机构会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七、考试成绩

  (一)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于2026年1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合格标准

  自2022年度起,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具体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合格标准”栏目查看。

  八、资格审核

  该项考试的资格审核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核相关工作将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具体事宜在考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栏目查看。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管理

  (一)电子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核的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纸质证书领取

  纸质资格证书核发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申请邮寄和现场申请领取的形式。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山西地区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证书发放”栏目查看。申请证书邮寄人员进入“证书发放”栏目后,选择“申请证书邮寄”,提交证书邮寄申请。邮寄服务由中国邮政速递服务(EMS)负责,邮资到付,邮资执行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邮件签收时将验视收件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提示收件人及时核验邮件。申请现场领取人员可在证书发放工作开始后,致电0351-7337577,了解现场领取相关安排。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咨询电话

  (一)网报咨询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7577

  (二)资格审核及报考条件咨询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1-7263961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2-2831045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49-2090343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0-3031215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8-8296860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4-3969749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3-2880852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5-2033993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6-2022117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7-2298102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9-5770086

  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351-7024692

  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拨打以上电话咨询。报考人员报名期间遇到问题需要咨询,可将问题详细描述或进行截图,发送邮件至abc7330283@163.com,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尽快依序回复。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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