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出炉(持续更新)

导语 乡镇学生以乡镇划片就近入学。城区小学、初中按户籍与监护人住房划片就近入学。有关档案资料要提前报招生审批组审批后作为备案依据。

  【权威发布】榆次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字〔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榆次区2023年中小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

  公办小学:招生遵照“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采取“线上信息采集、线下验证审核、统筹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即可报名。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户籍为榆次城区户籍,且父母在榆次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的榆次区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凭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公安部门重新核定的居住证明)、户口本、在榆次城内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报名。2024年开始,必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④其他情况

  在城区投资配建学校的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小区购房户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父母单位为流动单位(铁路、地质勘探、电建等部门)的适龄儿童;父母调入城区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规定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寄住在本区的华侨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孤儿等;

  ⑤具有榆次城区户籍、有寄宿需求且愿意就读公办寄宿制小学的适龄儿童,可报山西师范大学附属榆次学校或榆次区新华中学。

  公办初中: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分配”的原则,采取“线上信息采集、线下验证审核、统筹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即可报名。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少年

  适龄少年户籍为榆次城区户籍,且父母在榆次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父母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少年,凭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公安部门重新核定的居住证明)、户口本、在榆次城内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报名。2024年开始,必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④其他情况

  父母单位为流动单位(铁路、地质勘探、电建等部门)的适龄少年;父母调入城区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子女;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规定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寄住在本区的华侨子女等;

  ⑤具有榆次城区户籍、有寄宿需求且愿意就读公办寄宿制初中的公、民办小学6年级毕业生,可报山师范大学附属榆次学校或榆次区新华中学。

  2.招生流程

  (1)宣传发布

  通过“榆次便民宝”微信小程序、“榆次教育”微信公众号、榆次融媒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有关信息;城区幼儿园以家长会、微信群、钉钉群、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信息;区教育局设立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来访来电咨询。

  (2)信息采集

  2023年9月,幼升小的适龄儿童、小升初的适龄少年监护人,按照榆次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自行登录“榆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平台”(登录方式:电脑端访问地址https://jyj.yuci.gov.cn/gateweb

  手机端方法一:打开榆次便民宝微信小程序,点击飘窗招生入学,或进入就学服务板块后再点击招生入学栏目进入报名;方法二:关注“榆次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进行报名)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如实进行信息采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信息采集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验证审核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学校线下验证审核。

  小学阶段: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验证时携带父母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大额收据或公(廉)租房协议等)、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房产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本地适龄儿童,在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验证时携带证件同上。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③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验证时携带小孩和父母一方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公安部门重新核定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在榆次城内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④符合条件、有寄宿需求且愿意就读公办寄宿制小学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榆次城区户口簿

  初中阶段:

  ①具有榆次城区户籍的榆次小学毕业生家长,验证时携带父母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大额收据或公(廉)租房协议等)、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房产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②具有榆次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验证时携带原就读小学毕业证(学籍卡)户口簿及房产证等材料。

  ③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验证时携带小孩和父母一方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公安部门重新核定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在榆次城内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证(学籍卡)

  ④符合条件、有寄宿需求且愿意就读公办寄宿制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提供榆次城区户口簿

  (4)分批录取

  榆次区教育局根据审核结果结合片区内学校实际,按照“城区实际居住、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户指榆次城区户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3.办理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榆次区教育局教育科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申报材料包含延缓入学申请书、户口簿、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等材料。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计划统筹。持续优化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数、毕业人数和公民占比等因素,统筹确定榆次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总体规模和分校计划。

  2.属地招生。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属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属地2所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3.规范管理。具有榆次户籍,自愿申请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必须通过榆次教育局招生管理平台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

  (1)报名小学的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2)报名初中的学生,分批次录取:第一批在民办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具有本校学籍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优先直升本校初中;第二批在民办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具有本校学籍满三年的应届小学生,在优先直升未超招生计划的可直升本校初中;第三批具有榆次户籍,自愿申请民办初中的学生,在第一批第二批录取之后,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凡摇号预录的中、小学生,区教育局将不为其保留所属片区学位。没有预录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片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就读,或选择到其他招生计划未满的民办学校就读。7月7日—20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7 月27 日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5日—8日组织新生报到,并上报学生录取结果。未通过榆次区教育局招生管理平台报名和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接续)学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榆次招生】可获榆次中小学招生信息采集入口+方法、了解招生方案、招生流程、招生时间安排、学区划分、摇号查询及录取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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