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区最新小学入学学区划分
导语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家长可以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小学入学报名登记。
太原尖草坪区公办小学入学
1.“户房一致”适龄儿童
“户房一致”适龄儿童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实行学区对口入学,各小学校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对“户房一致”适龄儿童信息经过
“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比对,信息一致的直接录取。
2.“户房分离”适龄儿童
本区“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直接入学。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与入学登记信息比对一致的,对口学区小学校直接录取;小产权房凭购房合同等相关有效证件,在对口学区小学未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严格资料审核,分步接收入学。
本市跨区域“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房产信息与入学登记信息比对一致,在对口学区小学未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对口学区小学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本区的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在集体户口所在片区的学区小学有空余学位时,由学区小学直接接收入学;没有空余学位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有房户,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件与入学登记信息比对一致的,对口学区小学视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入学;没有空余学位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本市跨区域集体户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区教体局将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结合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分步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我区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实行全覆盖。公办小学只要有空余学位,均可分步接收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鼓励我区义务教育学位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的学校,精简证明材料,自今年起试行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不断提高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2)在我区人口集中流入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区教体局视各小学校入学登记情况,如片区内小学登记人数不超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5.柏板寄宿制小学
柏板寄宿制小学面向宇文、土堂、西关口、兰岗、黄花园、歇子寨、西墕、西高庄等村民子女招生。我区户籍适龄儿童有寄宿需求的,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家庭儿童
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我区入学,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区教体局将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备案。
(2)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组织入学工作,确保应入尽入。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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