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

导语 山西省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什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怎样的?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大同市内高校到大同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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